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采用“普通观察者”检验法。如果普通观察者本来想买前一件外观设计产品,但因为误解而实际购买了后一件外观设计产品,那么后一件外观设计就构成了对受专利保护的前一件外观设计的侵害。然而,“普通观察者”检验法可能导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不当扩张。因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如果被诉产品有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创新设计特征,则不构成侵权。最近法院又给这种判断方式打上“新颖点”检验法的标签:被诉外观设计必须挪用了专利设计的新颖点,才可能构成侵权。

然而,“新颖点”检验法在以下情形遇到了困难,例如专利外观设计具有许多可被认为是新颖点的特征,很难判断是否为挪用。

针对上述困扰,Egyptian Goddess案(以下简称“EGI)重新诠释了普通观察者检验法,认为新颖点检验法并不是一项独立的侵权判定方式,而是已经包含在普通观察者检验法中,从而对两种检验法的关系给出了明确意见。

EGI案之后,普通观察者检验法与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更加接近。二者都由混淆模式发展而来,在现有设计的背景下,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作为侵权判定依据。二者的重要区别是,在适用我国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时,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分相对于其他部分,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在此意义上,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与美国相比考虑的因素更多,因而不确定性更大。

通过分析各国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可以看出,从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出发进行侵权判定是目前最普遍的侵权判定方式。对我国来说,“综合判断”的侵权判定原则需要放弃或进行调整,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来源:中国贸易报公众号,原标题:商法|美国如何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